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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购物立法征求意见 部分规范争议大
2008-05-04  来源:华西都市报  点击:5
新闻导读: 到5月11日,对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》和《网络购物服务规范》举行的网上征求意见活动将截止,不过实名制,用户注册信息、交易数据记录等信息,电子商务经营者至少保存10年,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至少保存两年引起网友热议。
    到5月11日,商务部对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》和《网络购物服务规范》举行的网上征求意见活动将截止。这两部法规将消除我国电子商务规范的空白状态,不过其中部分规定引起网友热议。《网络购物服务规范》中提出,“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购物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,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。”如果《规范》通过,今后在网上买东西也需要实名登记。有网友担心,买家也实行实名制会导致泄露个人隐私信息。

    两规范还要求,用户注册信息、交易数据记录等信息,电子商务经营者至少保存10年,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至少保存两年。成都有网络卖家认为,网络业的竞争异常激烈,三五年就可能倒下一大批网站,这些已倒闭的网站怎么可能保存数据呢?淘宝网一位经营二手手机的商家则认为,“每天的交易次数非常多,每个顾客的信息都保留下来太麻烦,也不现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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