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 购物资讯 > 电子商务 >
商务部拟出台网络购物规范 未涉及纳税双方需实名
2008-05-04  来源:荆楚网  点击:3
新闻导读:两规范要求,用户注册信息、交易数据记录等信息,电子商务经营者至少保存十年,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至少保存两年。

  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(记者刘莉)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将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,网络购物买卖双方必须实名……日前,商务部在其网站发布了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》和《网络购物服务规范》征求意见稿。
  两规范适用于B2B(企业之间)、B2C(企业和消费者之间)、C2C(个人之间)和G2B(政府和企业之间)四种形式的网上交易。5月11日前,社会各界均可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。电话:010-85093750、85093747,传真:010-85093749,E-mail:yuanxue100@yahoo.com.cn。
  交易记录保存年限有规定
  两规范要求,用户注册信息、交易数据记录等信息,电子商务经营者至少保存十年,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至少保存两年。
  武汉“佳源耳机”网店卖家徐松认为,保存交易数据十分必要,可为处理交易纠纷提供依据。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先生认为,对于大型网站来说,存储十年的数据技术上没有任何问题,但对中小型电子商务网站是个考验。
  网上买东西也须实名
  《网络购物服务规范》征求意见稿提出,网购双方必须实名交易。
 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王薇玮说,网络交易中欺诈和侵犯消费者权益、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日益突出,可是现有两个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都没有对网络运营商、经营者、支付平台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、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作出有力规定。
  网上交易征税未有时间表
  两部规范均未涉及征税内容。情侣装网上卖家李芬香认为,网上交易属新生事物,且为庞大人群提供了就业、创业机会,现阶段应扶持,不易过早征税。另一卖家李春枝则认为,征税可提高网上交易门槛,制约部分卖家打价格战,净化网购环境,但征税方式需慎重。
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,截至2007年12月,中国网民数已达到2.1亿人,有4640万人使用网络购物,占网民总数的22.1%。

评论】【加入收藏夹】【打印】【关闭